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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6-11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新农农〔2024〕139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2025年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及标准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数量

  圭峰会城不少于2家、其他镇、办事处不少于1家 。

  三、申报程序

  企业向所在地的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申报,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以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加意见并盖章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请于7月18日前报我局乡村产业发展股,逾期将不予受理,材料要求如下:

  1.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填写)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税审报告等;

  4.企业(2024年)依法纳税情况、有无重大涉税违法问题的说明;

  5.企业2024年度有无拖欠职工工资、有无欠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等情况的说明;

  6.企业征信情况或银行信用评级情况;

  7.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交易场所)的产权证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加工、贮藏保鲜等设施照片;

  8.企业提供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复印件。2024年企业带动农户数量及带动农户增收情况说明(企业与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联系,请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提供);

  9.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10.表明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情况属实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办法》附件1中的相关内容);

  11.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

  12.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按顺序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要有材料目录和页码)。

  五、申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做好材料申报工作。

  (二)严格把关。镇(街)、办事处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把握新《办法》的条件标准要求,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企业质量。

  (三)杜绝虚假。申报与监测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经查实如有虚假、伪造行为,根据《办法》规定4年内不得申报,并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新会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2.申报监测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格式)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1日


(联系人:刘春玲,联系电话:6373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