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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7-16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区2025年家庭农场培育工作,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我局制定《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填写《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二)介绍申报主体基本情况、本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明确项目实施地点、拟建设设施的规模及产能、项目预算及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计划、通过项目建设可实现的绩效目标、雇工联农带农情况、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土地,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合同上需标明承包地块代码;

  (五)收支、库存记录或财务报表等佐证材料;

  (六)家庭农场相关管理制度和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亮码的照片;

  (七)上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资料的采购使用记录;

  (八)浏览信用广东网站打印信用报告   (https://credit.gd.gov.cn/index.html);

  (九)商标注册证及获得的培训、荣誉及奖励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经属地镇(街)审核后,于2025年8月1日前报送我局,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书

              3.新会区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评分标准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陈俊羲,联系电话:6373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