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关于印发《新会区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新海渔[2017]5号)的文件精神,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拟于5月中上旬举行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为做好苗种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采购金额:本次活动采购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包括鱼苗购买费、税费、公证费、检测费、运费、租车费(含租车、油费、发票税等费用)、场地布置费、摄影费等费用。
二、采购苗种:本次采购苗种为鲤鱼、鲫鱼、鲮鱼、广东鲂鱼;四大家鱼成品鱼。
三、供应商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以及良好的信誉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具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
3、能同时具有四大家鱼和广东鲂鱼的孵化培育生产设施和技术能力。
4、一年之内有两次及以上禁用药物检测呈阳性的水产苗种场,以及拒绝抽检或不接受监管的苗种场不得参与此次增殖放流苗种的招投标工作。
5、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增殖放流经济水产苗种质量安全检验的通知》(农办渔〔2009〕52号)要求,苗种供应商必须提供由具有水产苗种药残检验资质的质检机构对放流品种的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的检测报告。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单位规定的时间准备好苗种,同时提供苗种产地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按采购单位指定时间将生产符合规格和质量要求的苗种运送到指定地点进行交货和验收。
四、苗种要求
1、苗种规格:鱼苗规格为体长5公分以上,成品鱼0.25-0.5公斤/尾。鱼苗数量:鲤鱼苗不少于20万尾、鲫鱼苗不少于20万尾、鲮鱼苗不少于35万尾、广东鲂鱼苗不少于20万尾;四大家鱼成品鱼不少于2000公斤。
2、根据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者子一代。
3、苗种在放流前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苗种在放流前2-3天应停食,并在放流前1天捕捞暂养(“吊水”)。
4、苗种质量要求规格整齐、活力强、外观完整、体表光洁。
五、请符合相关条件并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时间内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合法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2、合法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2021年新会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5、2021年新会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苗种采购报名登记表。
六、报名方式、时间
在报名有效时间内,将第五条供应商所需提交资料要求一式3份密封,现场提交。
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至2021年3月31日17时止(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
七、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江门市新会区农林新村2座二楼渔业资源保护与发展股。联系人:马小姐、李小姐,电话:0750-6632807、13500232619、18902580752
附件:1、2021年新会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苗种供应商报价表
2、2021年新会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苗种采购报名登记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25日
备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新会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