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区实际按下列要求做好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工作:
一、补贴申请受理
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农机补贴申请受理、申请资料初审工作,并加盖部门公章。购机者须到机具使用所在镇(街)农办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须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本人银行存折(卡)及购机发票;购机者为组织的须携带营业执照原件、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原件及购机发票,购机者为合作社的还须提供最新的工商登记备案资料,社员身份界定以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为准,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申领国家补贴机具表》;凡申请水产增氧机购机者,及非新会户籍、非新会注册地的购机者还须提供本地有效承包合同材料。对植保无人机申请受理参照《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执行,对个人购置暂不予补贴。
二、机具核验
各镇(街)在申请受理后,将购机补贴申请资料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移交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盖章,审核通过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办公室负责辖区内机具核验工作。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文件精神,对单机(或同一主体购买多台累计)补贴额在5000元及以上机具,需确保做好见人见机见票等信息一致进行现场核实,做好人机合影上传工作;对补贴额在5000元以下机具,采取抽查核验形式,核验内容同上。每一批次申请表审核结束后,各镇(街)需填写《镇(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汇总表》及时上交区农业农村局汇总。
三、其他工作
各镇(街)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做好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工作。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2号)
2.《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
3.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
4.《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申领国家补贴机具表》
5.《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植保无人机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农农〔2019〕153号)
6.《镇(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审核汇总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