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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2-11-07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广东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网页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F_DHrp-CJ6azl99KRU8vPg)要求,我区聚焦鲜活农产品、特色优势农产品品种,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南药等,开展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建设主体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申报建设主体与各类市场主体开展建设和运营合作,但必须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申报建设主体;合理确定人、财、物和技术等要素出资、融资、入股等合作方式和利益分配机制,确保农民利益。

  二、项目建设内容

  1.通风贮藏库。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和相对湿度。

  2.机械冷库。采用土建式或装配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建设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气调冷藏库。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冷藏库,配备相关气调设备,实现温湿度和气体成分精准有效控制。

  4.预冷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压差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降低田间热或呼吸热。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切、分级、输送、检测、信息采集以及供配电等设备。

  三、项目补助标准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要求,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四、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将附件《新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报送至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化股,联系人:林生,电话6618039。

  

  附件:新会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申报表

  

江门市新会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