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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1

各镇(街)农办:

  根据江门市乡村振兴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江财农﹝2024﹞4号)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安排新会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8万元,用于企业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助,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企业)招用外省(非协作地区)脱贫人口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并且从未申领过就业补助的脱贫人口。

  注:用人单位(企业)招用本省、协作地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脱贫人口,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广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要求,落实补助政策。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三、补助标准和期限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企业)。申请截止日期是2023年6月30日,先到先得,直到资金用完为止。

  四、申报需要提交资料

  由用人单位(企业)提供符合条件的就业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人员(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提交盖章版和电子版。用人单位(企业)将上述资料提交区乡村振兴局,同时提交用人单位(企业)银行账号(账号,开户行、行号),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按标准一次性补助给企业。

  应核验信息:社保缴费记录;单位登记信息;脱贫人口信息(由市人社部门提供信息、区乡村振兴局审核)。

  请各镇(街)农办通知附件中含有外省建档立卡从业人员名单的企业,尽快到区乡村振兴局递交申报材料,区乡村振兴局将按时间顺序进行审核、补助。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外省建档立卡从业人员名单

              2.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

              3.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江门市新会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