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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个转企”扶持资金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06

  根据《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扶持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5〕1号)的文件精神,对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给予每户一次性扶持资金1万元。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对象

  申请扶持资金的转型企业应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原个体工商户在2019年12月 31日前(含当日)在新会区成立;

  (二)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型升 级为企业,并按规定报送企业年报; 

  (三)自转型升级为企业之日起至次年6月30日前,企业能连续按期申报纳税;

  (四)个体工商户在转型升级为企业后,至少半年申报期有 税入库;

  (五)转型企业已注销原个体工商户;

  (六)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担任转型企业的股东(发起人、 投资人、合伙人);

  (七)原个体工商户和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 态)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已从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或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中移除。

  此外,请特别注意:

  (一)同一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二)资金申请及发放期间,转型企业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发放:1.提交虚假申请材料的;2.转型企业已注销或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登记等。

  二、申报时间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在2025年8月16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申报指引请参考附件),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得跨年度再次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登录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填报《江门市“个转企”扶持资金申请表》和上传纸质盖章版;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税收完税(费)材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等税务情况佐证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信用信息报告(企业版)》(信用中国官网查询);

  (六)如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递交申请材料的,请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

  (七)凡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都需加盖企业公章。

  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需要在2025年8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审核。

  特此通告。


  附件:1.江门市惠企利民平台操作手册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