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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7
根据《广东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每半年要在当地主流媒体或者本部门网站公布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及联系包保、驻矿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公布。”的规定要求,我局对我区每座非煤矿山的日常监管主体及驻盯守、安全巡查等责任人信息(详见附表)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