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0
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谭彬、胡坚志、黄东成、陈永祥等人已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达4个月或以上,因采用公告以外的方法无法向上述市民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谭彬)、《限期整改通知书》(胡坚志)、《限期整改通知书》(黄东成)、《限期整改通知书》(陈永祥)。现依法向上述市民公告送达上述《限期整改通知书》(详见附件),要求上述市民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所欠房屋租金。
请上述市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江门市新会区公房管理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知政北路13号首层(实验幼儿园侧)电话:0750-6661210)领取上述《限期整改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