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30
编号:公房送告2026000002
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黄东成、胡坚志等人已拖欠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因采用公告以外的方法无法向上述市民送达《关于取消黄东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及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书》,《关于取消胡坚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及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现依法向上述市民公告送达上述《决定书》(详见附件),要求上述市民结清相关费用,办理房屋腾退手续。
请上述市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江门市新会区公房管理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知政北路13号首层(实验幼儿园侧)电话:0750-6661210)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取消黄东成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及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书.docx
附件2:关于取消胡坚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解除租赁合同、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及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决定书.docx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