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8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江府〔2024〕14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和住房补贴标准通知如下:
一、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一)租金定价原则
综合考量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房屋租金水平、房屋环境、新旧程度、装修条件等实际因素,新会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按套型建筑面积计收。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3档计租。具体如下:
1.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照项目基准租金的50%计收;
2.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60%—70%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照项目基准租金的60%计收;
3.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70%以上的承租人(家庭),租金按照项目基准租金的70%计收。
项目基准租金按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年公布的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制定,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评估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确定。
承租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同期市、区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超保障面积部分仍按保障类型租金标准计收,其与市场参考价租金的差额部分予以减免,以进一步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二)具体租金标准
根据2026年度我区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各项目市场价评估结果,按照租金定价原则计算得出具体租金标准如下:
二、新会区廉租住户租金标准
廉租住户租金标准划分为两档。在符合市、区公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中,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条件的,租金标准统一为1元/平方米;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租金标准统一为1.8元/平方米。以上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算。
三、新会区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对于符合领取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保障家庭,按照人均补贴标准和家庭人口数,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放住房补贴。
1.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参照江门市本级发放比例执行,其中廉租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95元,公租户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若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后续调整补贴标准,则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2.以共同申请的人数为计发租赁补贴人数,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
3.保障家庭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实物配租、放弃选房、拒绝签订合同的,则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四、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租金调整的科学性,我区各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市场租金评估。
如每三年评估所得的当期市场租金与正在实施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的基准租金之间的变化浮动幅度≤10%,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作调整,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更新后直接向社会公布;变化浮动幅度>10%,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调整方案,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五、以上标准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发布之日前已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在发布之日尚未履行完毕的,至合同履行完毕前,租金仍按原合同签约标准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定调整,我区有关标准依规定作相应调整。
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