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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公布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8

  为完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更好地发挥公共租赁住房兜底保障的功能,结合工作实际,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租金标准和住房补贴内容进行更新完善。其要点包括:

  一、起草背景

  2013年以来,新会区先后制定了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三和苑及民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等政策。近年来,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未定期统一调整公布,存在与现行其他政策不匹配等问题。2024年,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亦对《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对住房保障工作提出新要求。

  为适应当前住房保障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机制,现制定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原有标准进行优化调整,进一步明确公租房租金价格标准、住房补贴标准和住房补贴范围等内容。

  二、起草依据

  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2.《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3.《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江府〔2024〕14号)

  三、主要更新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定价原则及租金标准、廉租住户租金标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与以往实施标准相比主要有以下更新:

  (一)修改阶梯式计收租金的比例

  结合新会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市场房屋租金水平、房屋环境、新旧程度等情况,考虑到目前市场房屋租金水平较2014年制定现行租金标准时有所提升,如按原比例(基准租金的60%—80%)计收租金,在住群体将面临15%-20%的租金上涨。因此,为减轻保障对象的居住负担,《通知》将租金标准计收比例从基准租金的60%—80%降至50%—70%。降低比例后,三和苑、民和苑两个已入住小区每平方米的月租金标准为5元、6元、7元,与当前执行具体租金标准一致。

  (二)明确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计收方式

  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承租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同期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面积部分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全额计收。

  考虑到公共租赁住房的兜底保障属性,为减轻保障对象的居住负担,承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部分,仍按照项目对应保障类型租金标准计收,其与市场参考价租金的差额部分予以减免。即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全部面积均按保障类型租金标准计收,为区级加大保障力度的创新举措。

  (三)更新廉租住户租金标准界定范围

  为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将廉租住户中1元/月/平方米的租赁标准覆盖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扩展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四)更新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及标准

  在原租赁补贴发放标准的基础上重新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公共租赁住房全部轮候家庭(包括廉租资格和公租资格),并明确租赁补贴发放标准,明确以共同申请的人数为计发补贴人数,超过4人的按4人计算。

  (五)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确保租金调整的科学性,明确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市场租金评估。评估所得的当期市场租金与正在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参照的基准租金之间的变化浮动幅度≤10%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作调整;变化浮动幅度>10%的,由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调整方案,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公布。

  (六)明确新旧标准衔接问题

  增加“以上标准于发布之日起执行,合同期满前,租金仍按原合同签约标准执行”等表述,明确界定此前签订的合同仍有租赁效力,合同未到期无需重新签订,确保新租金标准与原有标准顺利衔接。

  四、项目具体租金明细表

  根据租金标准计收规则及各项目最新评估的基准租金,形成项目具体租金明细表。



三和苑

民和苑

新和轩

地址

葵城二路69号

新荷路

31号

大滘地段规划东甲二路东侧、规划侨兴东路北侧地块

基准租金(元/㎡)

10

10

16

公共租赁住房标准(元/㎡)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的70%

按基准租金70%计算

7

7

11.2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区政府公布标准的60%—70%

按基准租金60%计算

6

6

9.6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政府公布标准的60%

按基准租金50%计算

5

5

8

廉租住房标准(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困难家庭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家庭

1

1

/

其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范围的家庭

1.8

1.8

/

备注:人均保障面积15㎡,超出部分仍按保障类型租金标准计收。


  五、名词解释

  (一)超保障面积部分租金:指若承租家庭所配租的房源建筑面积大于家庭可享受保障面积的,超出保障面积的差额部分所对应的租金。(超出保障面积=房源建筑面积-保障人数×15平方米)

  (二)差别化租金标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面向群体、新旧情况及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制定不同的租金标准。

  (三)动态调整机制:指结合房屋基准租金变动、房屋空置等情况,定期评估租金标准的管理方式。

  六、政策问答

  (一)我是新会区户籍居民,月收入只有1000元,还是低保户,没有房子住,如果成功申请公租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关于公布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及《江门市区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900元以下的保障对象可按廉租住户标准计收租金。且申请人为低保户,租金标准按1元/㎡/月计收。

  (二)我是到新会务工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想申请三和苑的公租房,可以带上子女一起申请吗?我们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863元,租金是多少?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租房,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共同生活‌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可作为‌共同申请人‌一同申报。

  租金标准需根据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根据《关于公布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的通知》及《江门市区202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752元以下,对应的收入区间划分详见下表: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900元,低于2814元 (含2814元)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814元,低于3283元(含3283元)

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3283元,低于3752元(含3752元)

三和苑

民和苑

租金标准

5元/㎡/月

6元/㎡/月

7元/㎡/月

新和轩

租金标准

8元/㎡/月

9.6元/㎡/月

11.2元/㎡/月

  若申请人的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为2863元,则三和苑对应租金标准为6元/㎡/月,假设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0㎡,则租金为60×6=360元。后续如保障范围变更,收入区间计算也将随之变更。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江门市新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0-6618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