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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03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77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937公顷(园地0.38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3公顷、未利用地0.00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93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4.96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78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225公顷(园地0.41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7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2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69.71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79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86公顷(园地0.048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48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019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0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0125公顷(园地2.8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0867公顷、未利用地0.029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012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97.06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1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59公顷(园地0.075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75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523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2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36公顷(园地0.4536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七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453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74.84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3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677公顷(园地0.8948公顷其他农用地0.0729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9677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59.67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4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400公顷(园地0.5399公顷未利用地0.000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540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89.10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5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6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0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05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6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94公顷(园地0.029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29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630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87


经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84公顷(园地0.0417公顷未利用地0.016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3日至2025716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58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5000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19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16前到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先生;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50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