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2-2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做好废弃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及生产矿山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1〕2032 号)等文件要求,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关耀庭;联系电话:0750-6653666)。
附件:新会区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表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