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新会区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明晰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以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我局草拟了《新会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各单位、个人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于2020年7月3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反馈至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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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