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耐铭货运部等共17家道路运输业户存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被许可人未按照承诺书的要求投入运输车辆或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情况。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新会区耐铭货运部等共7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注销新会区泽勋商行等10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见附件2)。
三、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业户及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依法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 (业户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2.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 (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日
(咨询电话:0750-6396302。)
附件:
1.(新交运告【2025】8号)附件2: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XLS
2.(新交运告【2025】8号)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业户情况一览表(业户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