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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保护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29



  为有效保护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新会陈皮,规范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新会柑、新会陈皮的质量和特色,促进新会柑、新会陈皮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新会区人民政府发了《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提出“健全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高标准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准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严密组织专用标志使用申报材料形式审查”。新会柑、新会陈皮产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市场环境及优质的产品质量,制定更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提升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为新会柑、新会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行稳致远。

  二、制定依据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地理标志条例》《江门市新会陈皮保护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六条。结合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区域属性和行业特点从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和保护范围,以及专用标志适用范围、申请和使用、监督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

第一至条为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新会柑”和“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定义、保护范围、监管部门职责等内容。

  十九条为第二章申请与使用部分,包括原则、申条件、申材料、审核程序审核内容、审核方式、用标义务、用标方法、用标要求等内容。

  二十二十三条为第三章监督和管理部分,规定了用标单位责任、生产经营要求、主体登记事项变更、行政部门监管等相关内容。

  二十四至二十五条为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对停止用标情形、违法行为查处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二十六为第五章附则部分,规定了解释权归属、施行日期及期限。

  四、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的定义

  新会柑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按江门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柑》(DB4407/T 69-2021采用茶枝柑大种油身、细种油身等品系栽培而成的茶枝柑果实。

新会陈皮是指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以新会柑皮为原料,按江门市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DB4407/T 70-2021采用特殊的干燥、贮存工艺陈化而成,具有独特风味和品质的柑皮。

五、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大泽镇、司前镇、罗坑镇、双水镇、崖门镇、沙堆镇、古井镇、三江镇、睦洲镇、大镇等11个街道办事处、镇和围垦指挥部现辖行政区域。

适用范围

新会柑、新会陈皮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应当遵守本办法。

未经批准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外种植、生产的茶枝柑果实、陈皮产品,不得使用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如何申请使用新会柑、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新会柑、新会陈皮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一)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二)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三)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四)其他佐证材料。

、合法使用人义务

(一)按照相关标准、管理规范和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地理标志产品新会柑、新会陈皮;

(二)按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使用要求,规范标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维护新会柑、新会陈皮的特有品质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定期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

  法律责任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并对外公告。

 (一)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

 (二)2年内未使用专用标志的;

 (三)存在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或产品抽检不合格、整改仍不合格,已违反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有关使用、生产规定需取消使用资格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停止使用专用标志情形的。

、实施期限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有效期五年。

十一、解读机关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0750-6625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