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27
一、文件修订的必要性
为落实国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科学调剂使用好我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使环境资源能够得到高效配置,我区制定了《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使用实施方案(修订)》(以下简称《调剂方案》),并于2021年3月1日由新会区人民政府颁布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2月28日止。目前,国家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的基本原则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必须来源于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后的污染物减排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由国务院下达,省、市人民政府层层分解落实污染减排工作,从而获得减排量。在能够完成减排任务之后剩余的减排量,才可以作为新建项目所需环保指标的替代来源,即可分配给新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是有限的。当前,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转型的阶段,生态环境资源要素约束趋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资源稀缺,今后要更加合理高效配置资源,有必要继续实施《调剂方案》,保证我区优质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淘汰劣质项目。
二、主要依据
(一)《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优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通知》(粤环函〔2024〕250号)提出“总量指标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发展平台、战略性产业集群项目建设。”
三、修订过程
《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使用实施方案(2026版)》修订工作于2025年10月启动,于2025年12月和2026年1月先后两轮征求区发改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自然资源局意见。2026年3月,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调剂使用实施方案(2026版)(送审稿)》,并经新会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执行。
四、修订内容说明
(一)修订内容概述
1.根据最新的经济、环保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更新调整原有相关内容。
2.根据我区现行招商等经济发展方面在投资强度、能耗、环保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原有评分指标、评分标准等相关内容,使其更加符合我区当前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3.简化指标调剂申请程序。增加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过会项目或列入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采用简化调剂方式,减少这类项目的办事流程。
(二)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文件确立的调剂方式分为简化调剂方式和综合评分调剂方式。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市、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过会项目或列入省、市、区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少、对环境影响轻微的建设项目采用简化调剂方式,减少办事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其他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调剂方式。
如有问题,可咨询新会生态环境分局,联系电话:0750-6109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