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对 <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修改意见 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法制局起草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发(寄)至以下地址或致电:0750-6390655;传真:0750-6390699
来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号法制局
邮政编码:52914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