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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对<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修改意见(截止到2014年9月19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4-09-09

征求对 <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 修改意见


   为规范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法制局起草了《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听取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请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发(寄)至以下地址或致电:0750-6390655;传真:0750-6390699
   来信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同庆路1号法制局
   邮政编码:529141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江门市新会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