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振兴实体经济,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我办草拟了《新会区促进招商引资支持经济转型发展的办法》。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与建议,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内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反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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