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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洁活动怎么处理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2-08

答:《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六)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活动。违反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责令改正,对非经营性的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