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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堆放人首先要承担侵权责任,对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进行清理。同时,道理管理人没有尽到相应义务的,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