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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结婚证》。
②《出生医学证明》。
③《独生子女证》。
④《收养证》。
⑤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⑥DNA亲子鉴定证明。
⑦亲属关系公证书。
⑧原户籍登记资料。
如户口簿、出生证、结婚证、亲子鉴定等证件(证明)能明确反映出申请人和被投靠人之间的关系,则不需要再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必须由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或原籍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或加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