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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噪声可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四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江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我市工业噪声主要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建筑施工噪声主要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各类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交通运输噪声主要由交通运输、公安、住房城乡建设、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社会生活噪声主要由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安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