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社会考生,可以通过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申请“同等学力证明”从而获得高考报名的条件。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9〕129号),从2019年9月30日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未取得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毕业证书的16周岁以上社会考生等(不包括正在接受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历教育的在籍生),通过参加“同等学力证明”考试(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成绩达到合格及以上,可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申请“同等学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