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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以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来源: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6-05-02

  答:根据人社部发〔2014〕17号文的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