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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是否可以以人名、企业或者商标作为地名?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1-16

  答: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一般不以人名作地名,不以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不以外国人名、地名作地名;不以企业名称或者商标名称作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