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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认定为特困人员?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4-03-01

  具有本省户籍,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等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