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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新会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6-07-14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合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一般来说,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当地 2 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称为小额救助,可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同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