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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3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制作或者变更成员名册。成员名册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确认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