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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21

    工伤保险是职工安全的一把“保护伞”,能够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那么,哪些情形才算工伤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几种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外,《工伤保险条例》还规定了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