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工伤职工近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提供《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伤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工伤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等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亡相关待遇。
有供养亲属的,还需提供《工伤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供养亲属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供养亲属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亲属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之一)、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承诺书(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校学生等)、供养亲属社会保障卡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