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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或者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费用。即工伤职工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而发生工伤死亡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
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它不仅是对员工生命健康的守护,更是用人单位有效分散工伤风险,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