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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学生也能参加工伤保险吗?
来源:江门社保公众号 发布日期:2025-09-02

   根据《关于单位从业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粤人社规[2024]6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以下在从业单位工作且未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可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1、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

3、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学生学徒等);

4、单位见习人员;

5、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

6、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互联网营销师或者提供网约车、外卖、配送等劳务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7、基层快递网点的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快递收寄、分拣、运输、投递和查询等服务);

8、依托交通运输公司开展运输业务的运营车辆司机和乘务人员;

9、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以及有关工作人员;

10、国家和广东省规定可以参加工伤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


因此,在实习期间,从业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因此,在实习期间,从业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因此,在实习期间,从业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

因此,在实习期间,从业单位可按照自愿参保原则为实习学生单项参加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