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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科技型小微企业的流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9-01-07

 

江门市于2015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科技型小微企业评价标准,出台了《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江科〔2015〕239号)。目前该细则仍在执行,具体的定义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定义 根据《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江科〔2015〕239号),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指须在江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 号)定义的小微企业,并在科技指标方面同时满足下列5条中任意3条: 

(一)企业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检测,或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研发、生产、经营等科技与创新活动;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拥有(含已受理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或掌握专有技术;

 (三)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 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四)企业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五)企业上年度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销售收入之和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 

二、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的申报程序 根据《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管理操作细则》(江科〔2015〕239号),名录的常年受理申请,按季度分批公示。企业可提交《科技型小微企业信息收集表》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工商务局提出加入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申请。材料清单包括: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专利证书或专利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人员情况说明;

4、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上述材料除1必选外,2~5任选2项。《细则》网页链接见http://kjj.jiangmen.gov.cn/article/1449542497597074.html企业可按照《细则》向恩平市科工商务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加入科技型小微企业名录。该申请常年受理,按季度核实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