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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情况下可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30

答: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经批准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两年未使用。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

(3)士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无偿收回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

(2)因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