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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HBG2020009
新残联〔2020〕3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联〔2018〕53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现延长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联〔2018〕53号)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