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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1-29



XHBG2020009

新残联〔2020〕31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关于印发<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联〔2018〕53号)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经区残联理事会研究,现延长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印发《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残联〔2018〕53号)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12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