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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1

XHBG2025006

新残联〔2025〕1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新残联〔2020〕31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区残联党组研究,现延长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新残联〔202031号)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