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1
XHBG2025006
新残联〔2025〕18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新残联〔2020〕31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经区残联党组研究,现延长有效期5年,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延长<新会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新残联〔2020〕31号)
江门市新会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