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政府网微信
中国侨都-新会发布微博
XHFG2018002
新府办函〔2018〕345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调剂使用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十五届3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环保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