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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新会区企业培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9

XHFG2023006



新府办〔202325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企业培优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2025年)》业经区政府十六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1



江门市新会区企业培优三年行动方案

2023年—2025年)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制造业当家不动摇,深入贯彻江门市“科技引领”、“工业振兴”工程,全面加强新会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在全区上下营造关心服务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引领企业持续发展为目标,建立分级分层分类、动态跟踪管理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推动企业持续做大做优做强,不断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力打造江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综合实践区的先行示范区,奋力当好全市高质量发展标杆。

二、工作目标

2025年,产业链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倍增计划企业、金种子企业、社零高成长企业、建筑企业等七大培育库建成并持续完善,头部型、创新型、特色型优质企业发展矩阵基本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链韧性不断增强。力争培育江门市链主企业达到10家,产业链骨干企业产值占全区总产值超65%;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达到5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10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无限创新江门科学技术奖新增10项以上;通过国家、省、市科技部门立项的科技项目新增10项以上;推动倍增计划培育库内15家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和2家区属国企完成各自领域资源整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翻倍;进入市级金种子库企业数量达到22家;社零高成长企业培育库内所有企业的商品销售额(营业额)较2022年增长超30%。建筑企业培育库内企业的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速达25%以上。

三、培育的入库标准

有意愿、有市场、有技术、有前景的基础上,围绕行业地位、成长潜力、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盈利水平等五大要素,遴选入库对象,实行一企一档精准扶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产业链骨干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5亿元;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行业领导地位,主营业务收入在我区内产业链中排名前5

4.近年新引入投资额超3亿元的企业,发展前景好,产业带动能力强,引领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5.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较高,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创新研发平台。

6.企业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近2年研发费占比均不低于3%,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企业主导产品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优先考虑。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优先考虑。

4.企业依法经营,近三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科技创新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或在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具有良好的技术创新能力,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10%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获得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4.企业的经营成长好,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营业收入、技术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等各方面的具有比较优势。

5.建成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曾承担省级以上科技项目,曾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区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奖项,入选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标兵创新尖兵,拥有高级职称专家、博士及硕士的企业,可优先培育。

(四)倍增计划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企业在江门市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

3.属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以2020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或者属于新会区国资推荐的区属国企,并预计在2025年内实现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翻倍,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财政贡献等数据相应增长。

4.我区已列入江门市倍增计划培育库的企业根据标准自动入库,列入新会区重点产业优先考虑。

(五)金种子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入库企业应符合政府相关产业政策导向并有意向上市。暂不支持房地产业、采矿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企业入库。

2.企业上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年年度净利润5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投入金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

5.企业所持有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1项以上。

6.我区已列入江门市金种子企业自动根据标准入库。

7.我区2022年达到直通条件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市科技杯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自动根据标准入库。

(六)社零高成长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属于新会区限上在库企业。

2.企业近3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成长经营指标:

3.2022年社零额前15名的批发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25名的零售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5名的住宿业企业、2022年社零额前5名的餐饮业企业;

4.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经济效益高;

5.企业带动能力强,引领行业企业协同发展。

(七)建筑企业培育的入库标准。

1.在新会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建筑业资质总承包等级标准。

3.资质等级较高可承接各类专业项目能力较强。

4.区内建筑业产值排名前十名。

5.企业社会信誉良好,市场行为规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四、培育措施

(一)完善培育机制。按照培育的入库标准,遴选有发展潜力、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分别纳入产业链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倍增计划企业、金种子企业、社零高成长企业、建筑企业培育库。开展诊断服务,对培育库的企业,实行“一企一档”跟踪培育服务,培育成长为优质企业后,相关政策扶持对标我区“高质量十条”和“科创十条”。推荐培育企业申报国家、省有关技术改造、科技专项等资金项目和政策支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健全和规范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免罚机制,对于成功认定为国家重点“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在主观无过错、情节轻微、及时改正并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经审核可享受相关政策,不列入一票否决范围。(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国资办、新会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工作局)

(二)支持技术创新。支持培育库里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提高产品竞争力;支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省重大创新工程专项,加强产业前沿、颠覆性技术研发和技术交叉融合创新,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200万元的技术改造项目,按项目核定的设备购置总额不超过10%进行事后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300万元。支持各级各类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实施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与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建立产业联盟,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供给力度,打通成果转化的“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

(三)助推智能升级。引入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服务平台或机构,为我区优质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赋能提供支撑。向培育库里企业推荐国内成熟的并可复制可推广的数字化赋能应用场景,满足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数字化需求,帮助其加快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推动培育库里企业实现精益生产、精细管理和智能决策。同时,支持产业集群申报省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鼓励企业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

(四)加强要素支撑。支持培育库里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用地、用能、用水和环境容量等需求给予支持。培育库里企业提高现有厂区的土地利用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满足安全生产消防需求的前提下,建筑密度、绿地率、容积率等指标依法可适当放宽的,给予支持。支持培育库里企业入驻我区科技孵化器、专业园区。(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新会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金融工作局)

(五)加大融资支持。鼓励银行、股权投资机构等参与培育库里企业投资对接及项目路演。积极推动更多专精特新企业和“金种子”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参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鼓励专精特新和“金种子”企业赴港澳发债融资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新会地区。重点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和北交所上市。引导金融机构为培育库里企业提供专属融资产品,特别是纯信用融资产品。支持金融机构向培育库里中小企业发放优惠贷款;运用风险补偿资金“政银保”项目,推广培育库里企业批量融资服务;鼓励银行、保险或融资担保机构为培育库里企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牵头单位:区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强化人才保障。支持培育库里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选拔推荐,加快引进一批适合创新型企业的紧缺急需人才和高端人才。每年组织培育库里企业开展不少于10场的专场招聘,解决用工难问题。综合运用“葵乡人才十条”,切实解决人才安居、子女就学等问题。积极探索高层次人才引进后的相关政策优惠措施。重点加强青年企业家队伍建设,培育一批新生代中坚企业家力量。(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加强培训交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培育库内企业家系统培训,组织赴国内知名高校、企业学习研修。鼓励培育企业加强与国内一流高等院校合作,实施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培训工程,开展“模块化、个性化”教学培训。推荐培育库里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赛事活动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八)实施精准服务。定期对各培育库中企业的经营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分析研判,强化对企业的运行监测,同时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管家式”服务,每家培育库里企业由属地配备一名副科职级别以上政务服务员,实行常态化跟踪服务,每个月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提出的需求实行综合研判,给予精准指导、精准研究、精准施策,提供项目“绿色通道”服务和政策“一站式”服务。[牵头单位:区科工商务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为召集人、区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新会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企业培优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定期会商制度,及时掌握梯度培育最新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关键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

(二)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区、镇两级企业梯度培育联动机制,共同确定入库培育企业名单,并编制“一企一档”培育计划,助推企业3年内快速成长。强化梯度培育过程管理,定期调度分析企业发展指标数据,及时调换补充成立时间短、研发强度高、项目储备多、发展潜力大的新生代创新型企业,进一步完善全区产业链骨干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倍增计划企业、金种子企业、社零高成长企业后备梯队。

(三)强化考核督促。建立健全企业梯度培育考核督促机制,根据各镇(街、区)发展实际,每年分解下达培育任务。定期督导各镇(街、区)、有关部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惠企政策兑现情况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营造浓厚氛围。根据区政府有关活动安排,向进入各个培育库的企业授予奖牌。充分利用各级主流媒体,做好典型案例宣传,组织编写典型案例册,打造全区产业链骨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企业、倍增计划企业、金种子企业、社零高成长企业品牌效应,在全社会营造出齐心协力推动企业梯度培育的良好氛围。

本方案自文件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4年,由新会区科工商务局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新会区企业培优工作领导小组方案

















附件


新会区企业培优工作领导小组方案


为保证我区企业培优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会区企业培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江门市“工业振兴”工程,通过定期会商,及时掌握梯度培育最新情况,协调解决重大事项,有效促进技术、资金、人才、政策等关键要素向培育企业集聚。

二、领导小组成员

人:区政府主要领导;

  长:分管科工商务工作的区领导

 员: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新会生态环境分局、区金融工作局、区税务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务局。区科工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科工商务局分管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络及协调日常工作。

该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工作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