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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 政策解读【已废止】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19-08-20

一、制定《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目前我区老旧住宅建筑数量较多,群众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愿比较强烈。为提高城市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特制定《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通过资金补助的办法减轻居民经济负担,激励群众增设电梯的积极性。


二、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适用于哪些住宅?

本补助办法适用于新会区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或者合法报批手续的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四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增设电梯补助申请。


三、补助的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本办法参考了周边的区市(如珠海市、中山市、蓬江区)的补助办法,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情况,规定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10万元;六层及六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9万元,五层及五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7万元,四层及四层半住宅每台加装电梯补助5万元。


四、补助资金应如何使用?

补助资金由业主协商分配使用,但为照顾弱势群体,业主中有经区民政局认定的低保或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应优先使用补助资金免除该业主分摊增设电梯费用。


五、如何得知申请是否成功?

申请人向所属镇(街)申请补助资金,所属镇街受理后将联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进行审核,如审核通过,将新会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区财政局将在规定时间内划拨款项;如审核不通过,区住建局将以函件告知。


六、在《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颁布前就已经开工建设的增设电梯项目能否申请补助资金?

以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日期为准。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至有效期内经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验收备案后并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均能申请补助资金。


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新会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财政补助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