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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关于印发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7-01

文本链接:http://www.xinhui.gov.cn/gkmlpt/content/2/2354/post_2354669.html#1211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耕地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修改稿)》主要内容包括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工作目标。健全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通过对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确保全区粮食安全。

第二部分是工作原则。原则上由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是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

第三部分是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区自然资源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移交手续并签订管护协议,所在地镇(街道)政府按照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对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和地力培肥。

第四部分是垦造水田项目项目管护。包括落实经营种植、确保常年种植、提高水田质量。落实经营种植就是鼓励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确保常年种植就是管护期内前三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和综合地力培育提高水田质量就是通过培育耕作层、培肥地力、质量验收等措施提高,其中质量验收年度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采用现场查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总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于第6年管护工作完成后组织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相关人员以及3个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由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通过抽样检测、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耕地质量评估,并对第7年及以后的地力培肥工作提出意见。

第五部分是管护经费来源及拨付。包括管护经费来源、经费补助的拨付。管护经费中的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收益降低补偿和地力培肥补贴分别为不高于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租地价格50%和不高于当年商品有机肥均价50%的标准,各镇(街)的补偿、补贴标准由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后按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所需后期管护经费在扣除区级财政补助后,余下由项目属地镇(街)自行负担。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对管护工作进行年度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对项目所在地镇政府进行管护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前3年每亩每年500元,后3年每亩每年300经费补助的拨付就是项目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补助资金到各镇(街道)政府,由各镇(街道)对项目管护实际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第六部分是保障措施。包括通报、约谈、健全管护制度和明确部门职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质量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镇,由区政府办公室约谈相关责任人,连续2年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报区纪委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