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 > 法规公文 > 政策解读
解读文本:关于印发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2


关于印发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

图解:关于印发崖门渔港管理章程(2021年修订)的通知



一、目的和依据 

1、主要目的

《崖门渔港管理章程》制定主要目的是为了完善渔港投资、建设与管理的配套法规,明晰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规范渔港规划、审批、建设、维护、经营等各个环节及渔港监督管理,为依法规范渔港相关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2、主要依据

    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的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总则

总则主要明确了崖门渔港的权属划分,规定了属地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等问题。

渔港属国家所有。渔港设施谁投资谁受益,但必须服从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的统一管理。

新会区农业农村局为本渔港管理的主管部门,崖门镇人民政府为本渔港属地管理机构,新会区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为本渔港的监督机构。

渔港管理权属于崖门镇人民政府,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渔港和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水利、公安消防、交通、海事、市场监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渔港概况

本章节与原港章一致,无变化。明确了渔港位置、渔港范围和渔港水域规划。

3、渔港经营

本章节主要对渔港经营活动进行了规范,使渔港经营活动安全有序。

响应政府管理观念更新的要求,对渔港经营活动的管理进行必要的调整,明确了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方可从事渔港经营活动。

在渔港内从事危险品作业、渔港水域进行作业时应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4、本章节综合了原港章 “港区管理”“码头管理” 内容,对崖门渔港管理方式进行必要的调整。

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在渔港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及应对渔港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明确了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渔港范围内的行为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明确了渔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进入渔港水域等危险行为。

规范了消防、助航、导航标志等渔港设施的保护措施,明确了损坏设施后的处理。

5、渔港环境管理

本章节丰富和完善了环境管理相关内容,细化了渔港环境保护相关措施。

严禁向港区内倾倒生活、生产、建筑垃圾,禁止排放废弃物、油类和油性混合物及其他污水等有害物质。

船舶垃圾应当交由具备资质的垃圾单位处理,不得排入本港水域。

严禁无证无照加油站、点、车、船在渔港范围内从事非法加油活动。

应当遵守供电部门的管理规定,做到规范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岸电。

应爱护渔港绿化及其他设施,严禁损毁渔港绿化设施,严禁在渔港边乱堆乱放杂物或违法搭建。

6、渔业船舶进出渔港管理

本章节对进出港报告的步骤和监管提出了明确规定。

船舶在进港后24小时内或离港前,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进出港报告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

船舶在渔港内航行、作业、停泊,必须按顺序进行,严禁船舶追越、争档抢位和在航道内锚泊。

公务船在执行应急任务时有优先通行权。

明确了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责令其停航、停止作业的几种情节。

7、交通事故处理

本章节综合了原港章 “海事处理”内容,调整了文字表述。

渔港水域内的交通事故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查明原因,判明责任,作出处理决定。

渔业船舶在港外发生的交通事故,应在进港四十八小时内向渔政监督管理机构递交事故报告书和有关材料。

渔港内渔船发生轻微碰撞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调处。

三、制定亮点 

1、明确了崖门渔港的权属划分

2、明确了在渔港监管中各部门的职责边界

3、科学地规范了崖门渔港管理活动的内容

4、深入贯彻科学制定、民主立法精神

四、实施时间及有效期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原《崖门渔港港章》(新府〔2010〕19号)同时废止。

 

咨询电话:(0750)64555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