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2
为健全完善江门市新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江门市新会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高效、有序地控制和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区人民政府组织对2020年的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形成《江门市新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其要点包括:
一、修订背景
1.随着机构改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和相关部门承担的应急职责发生了变化,有必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2.新发布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府办〔2024〕9号)在组织体系、响应分级等方面与原《预案》有较大不同,亟需根据新规定组织原《预案》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理顺应急响应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
二、主要内容
新《预案》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运行机制、应急保障、监督管理、附则、附件等七个方面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调整了区突发环境事件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提级应对机制,规定了区层面分级响应措施,进一步优化了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机制。
三、调整内容
相比原《预案》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变化:
(一)总则
1.考虑到预案的适用范围,不再将《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列为编制依据,同时新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作为编制依据。
2.结合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新要求,增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原则,以及完善了部分工作原则的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
1.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划分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区环境应急专家组。

2.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分级应对原则,与江门市总体预案应急管理体系保持一致。
3.进一步优化组织指挥体系,在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方面增加了新会区消防救援大队、江门市海洋执法支队新会大队、江门市新会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等成员,并对相关部门职责进行补充完善。
(三)运行机制
1.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风险防控”的指示批示精神,新增和调整“风险防控”“监测预警”章节,突出关口前移,强化风险防控。
2.依据《关于加强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工作的意见》,新《预案》规定“敏感信息和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要求边核实边报告”,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时限。
3.按照《江门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新《预案》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I级)、二级(II级)、三级(III级)、四级(IV级)四个等级”,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应急响应的启动程序,以确保规范、有序和高效开展应急处置。
4.新《预案》进一步完善了提级应对的机制,增加“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时期,或者涉及重点人群,或者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不受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限制。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事件发生发展情况、敏感程度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等相关内容。
5.考虑到信息发布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全过程,将“信息发布”纳入响应措施范畴,并增加舆情应对方面内容,体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过程的信息公开。
(四)其他
1.突发环境事件分级事件内容根据新发布的《广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粤府函〔2022〕54号)、《江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府办〔2024〕9号)进行了修改。
2.在应急保障方面,由原预案的九个保障优化为七个保障,新增了保险制度保障,优化了资金、物资、技术等方面保障的规定。
3.调整了区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的工作组,优化职责分工并对应调整相关组成单位。由原来的八个现场工作组调整成七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污染处置组、专家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新闻宣传组、社会稳定组等工作组。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联系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新会分局,联系电话:0750-6109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