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大鳌镇昌源包装材料厂等195家道路运输业户因名下已没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向我局提出延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申请,上述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失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规定,决定注销新会区大鳌镇昌源包装材料厂等117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见附件1、2)。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注销江门市新会区福隆物流有限公司等共78家道路运输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其所属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见附件3)。
三、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上述业户及其运输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已依法被注销,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详见附件1-3
(咨询电话:6396310)
江门市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