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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12-22

新府〔2022〕75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业经区政府十六届5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司法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7日



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优化市场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以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使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的实施实现有机衔接,我区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纳入修订目录的文件共4份,由其起草(实施)单位牵头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前暂予保留该文件,具体如下:

  1.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09〕101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教育局。

  2.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薪酬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府办〔2014〕25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新府〔2015〕2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5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财政局。

  二、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取代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步废止的文件共4份,具体如下:

  1.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府〔2009〕3号)。

  2.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水库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新府〔2009〕20号)。

  3.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2〕29号)。

  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1〕91号)。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文本解读:《关于印发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文本解读

音频解读:《关于印发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音频解读

图解:《关于印发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