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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关于新会区企业复工安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1-30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现就我区企业复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春节期间已回到湖北的员工,用人单位需劝导其暂时不要返回新会,待疫情消除后再安排返岗。

  三、对确因生产需要于2月9日24时前开工的,用人单位需向属地镇(街、区)防控指挥部申请报备,并由属地镇(街、区)向区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科工商务局(或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相关信息(具体咨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促进股,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6635888)。各镇(街、区)、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对返岗外来务工人员全面排查。

  1.对疫情重点地区(特别是湖北武汉)返岗员工,加强健康监测和组织体检。

  2.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返岗后发现身体不适或有发烧等症状的,须立即报告属地镇(街、区)防控指挥部,并按规定将患者送到新会区人民医院进行诊治。

  四、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大力宣传防控疫情知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切实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1.用人单位需要每天上班前统一为员工测量体温和发放口罩,配齐消毒液、洗手液等防护物品。

  2.用人单位需要专门设立相对封闭的隔离观察场所。

  3.用人单位要建立企业内部举报汇报制度,排查在疫情发生期间去过湖北或接触过有确诊或疑似病例的员工,进行实名制登记,做好跟踪了解情况,严格防控,专人专册管理,每日更新数据情况报送属地镇(街、区)防控指挥部。

  4.用人单位合理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对员工的关心关爱,做好宿舍、饭堂、车间等员工聚集地的通风和消毒等工作。

  5.用人单位不得将以上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的义务转嫁给员工。

  五、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返岗的员工,用人单位应给予保留职位,合理安排带薪年假,提供必要帮助,切实依法保障员工权益。

  六、快速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切实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人指导和服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七、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暂停现场招聘和现场劳务对接,暂停组织外省务工人员返岗专车,大力组织开展线上招聘活动。

  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充分利用大数据加强对流动就业情况的摸查和监测,为务工人员提供更加精准到位的服务。

  九、不造谣不传谣,不传播非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信息。

  广大外来务工人员,你们是新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区委区政府将全力以赴引导你们安全有序地返岗,十分感谢你们对新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

新会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