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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保护被侵害未成年人,一帮到底
来源:新会检察 发布日期:2021-08-30
  

    一直以来,新会检察院秉承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司法办案,为群众办好一件又一件实事。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因遭受监护侵害陷入困境的案件中,贯彻落实解决未成年人急难愁盼等问题,真正做到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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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悲惨遭遇

  

    2019年12月中旬,江门市新会区某中学老师发现本校初二年级学生小婷(化名)经常以身体不适为由请假,在家访时发现父女两人共同居住一间出租屋,床上衣物摆放零乱,老师询问其与父亲日常生活情况,小婷避而不答,疑似遭受性侵害。发现上述情况后,老师第一时间报告学校,学校立即上报教育局,教育局将有关情况通报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经查,小婷的父亲谢某有长期酗酒的恶习,其母亲在小婷出生后便离家出走,小婷幼年跟随奶奶在老家生活,奶奶去世后与外出打工的父亲谢某共同生活。2015年至2019年11月期间,谢某利用监护关系,采取言语恐吓、胁迫等方式对年仅9岁的小婷实施性侵害长达4年。

  

02

  

及时关护

  

   新会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接到教育部门有关情况通报后,立即与教育、公安、妇联、民政、团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商讨小婷安置问题以及如何侦破案件,指派一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社工陪伴被害人,提供生活帮扶,联系第三人民医院指派医生为小婷进行心理治疗,使其抑郁、焦虑的情绪得以缓解。经征询小婷个人意愿,核实其在新会亲属的真实身份、家庭状况和生活条件后,决定委托其亲属谭某代为照顾,全方位构建起保护救助未成年人网络。在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多次联系谭某,了解小婷的生理状况及生活情况,落实临时监护,帮助其走出心理困境,关护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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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帮扶
  

    自父亲被羁押后,小婷失去生活来源,无其他经济收入,造成生活困难。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新会检察院认为小婷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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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6月9日,新会检察院作出予以司法救助的决定,向小婷发放救助金24722元。同时,考虑到小婷正在就读初中,属于贫困家庭,且临时监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一般,为保障其日常生活开销、学习及心理治疗等费用,向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申报护苗帮教基金1.8万元予以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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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建议家属协助小婷在户籍地建档立卡贫困户,安排社工和心理医生对小婷进行后续跟踪治疗,帮助被害人逐渐走出心理障碍。

  

04

撤销监护权

  小婷遭受侵害后,心理创伤较为严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向小婷及其亲属送达《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事宜。2020年7月14日,小婷的姑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撤销谢某的监护权。2020年7月27日,新会检察院向新会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并依法出庭支持诉讼。2020年8月11日,新会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谢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其姑母担任小婷的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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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在儿童被性侵、遗弃、家暴等案件中,未成年人监护侵害或监护缺失的情况引起社会各方关注,对于监护侵害或缺位问题,检察机关有责任通过撤销监护权等方式来开展法律监督,促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