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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解读《江门市新会区扶持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来源:区府办    发布日期:2023-03-23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制造业当家和工业立区战略,鼓励扶持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用地效益,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和招商竞争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江门市新会区扶持工业项目建设奖励办法》。

二、制订依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印发〈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发展水平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82号)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包括五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奖励对象和条件;第三章:奖励标准及方式;第四章:奖励申报及审核;第五章:附则。

(一)《办法》第一章,明确了工业项目的概念。

本办法所称工业项目是指我区新立项的工业厂房(不包括工业地产项目)。

(二)《办法》第二章,明确了奖励对象和条件。

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新会区新立项的工业厂房实施主体,需确保符合当前重点培育发展产业的方向(江门市八大战略性产业、新会区四大传统特色产业),并在《项目入库表》评审中综合得分达到85分及以上。

2.奖励条件。

项目需符合上级相关政策要求,在土地实际交付日起24个月内竣工验收,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用地不小于30亩;

2)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2.0

3)投产后两年内亩均产值不低于400万元/亩;

4)投产后两年内亩均税收不低于40万元/亩。

(三)《办法》第三章,明确了奖励标准及方式。

1.奖励标准。

1)项目建筑容积率2.03.0(含)的项目,对非生活设施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0元给予奖励;项目建筑容积率3.0以上的项目,对非生活设施建筑物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5/亩。

2)项目在土地实际交付日起18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在第(1)款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2万元/亩;项目在土地实际交付日起21个月内竣工验收的,在第(1)款奖励基础上增加奖励1万元/亩。

2.奖励方式。奖励分四期兑付,项目入库动工后兑付15%,竣工验收后兑付15%,达到承诺亩均产值后兑付10%,达到承诺亩均税收后兑付60%

(四)《办法》第四章,明确了奖励申报及审核。申报项目在未报建前向属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提出申请项目入库,由属地向新会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务局)提交入库申请,报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纳入扶持奖励项目库,并开展后续项目申报奖励兑付工作。

(五)《办法》第五章,明确了相关附则要求。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申报项目需在办法有效期内通过竣工验收,才可以申请奖励扶持。202241日以来新立项的工业厂房,可在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新会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项目入库申请,经区招商引资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可纳入扶持奖励项目库,享受本办法扶持奖励。本办法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咨询联系电话: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