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函〔2018〕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圭峰区管委会(会城街道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经综合调查、分析研究,确认江门亨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为我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附件:新会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9日